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
香港大約有1614名無家者,不少人會把他們的露宿原因歸咎為個人的失敗,但一名80後露宿者告訴我們,流落街頭很多時是人生際遇坎坷、承受不了香港高昂的租金,他希望政府不要再以趕盡殺絕的方式對待他們。
身材健碩、一腔熱誠與正義感的年輕人嘉曦,每星期會拿著一大袋麵包、杯麵、飲品探望露宿者,在露宿者被食環署職員灑水、掃走家當時,他會在示威請願行動中挺身而出,雄辯滔滔地為他們發聲,許多人誤以為他是一名社工。其實,他也是露宿群體一份子,在深水埗區斷斷續續露宿6年,對露宿者的處境有著切膚之痛,加上口才了得,偶爾會被社區組織協會(簡稱社協,或SOCO)邀請為露宿者在立法會或示威行動上「代言」。
「我不知道困難的日子會有多漫長,可能過埋聽日就上樓,也可能要等到我離開人世,但我相信只要一個人不貶低自己,堅持做正確的事情,你會有翻身的一日。」
嘉曦渴望「翻身」,更立志要做一名真正的社工,幫助弱勢社群,但幾年前患上精神病,卻讓他飽受社會的白眼,難以找到一份長工,幾次租到棺材房、劏房後又因租金上漲、工作不穩而流落街頭。儘管命運弄人,他直言最難受的,還是政府對露宿者趕盡殺絕的態度,「你(政府)要趕走我唔緊要,但你連聽我們說話的機會也不允許,會否太絕情了?」
今天,他決定站出來,就是要換取一個被聆聽的機會,向我們剖白自己的際遇、露宿者的辛酸,以及政府如何無理對待這班位處社會最底層的人,希望香港的露宿者問題能得到更多的關注。
「露宿不是我的個人選擇」
「無人會想瞓街,很多人只是迫於無奈。」嘉曦斬釘截鐵地說。
在2013年的立法會會議上,社會福利署助理署署長曾形容露宿街頭是很多露宿者的「個人選擇」,理由是「節省金錢」、「瞓街較為方便」、「不願與他人同住」,一度惹來多間社區組織的反彈,指責這種說法等同推卸責任給露宿者,彷彿意味著不需要太多政策或援助的介入,露宿只是一已的喜好或是失敗。
對於社署的說法,嘉曦感到被誤解,因為他的半生命途坎坷——父母雙亡、惡疾纏身,露宿絕不是由自己一手造成。而且,有別於上一個年代較常見的吸毒、酗酒、賭博型無家者,他屬於新一代的經濟型無家者,露宿的主因多數是失業、應付不了暴漲的租金,背後是一連串的社會結構性問題,如房屋短缺、經濟不景、樓宇租金不斷上升等。
「16歲時,父母突然過了身,房屋署便收回當時的公屋,因為當時未夠18歲,政府便派福利署上門,問我想入住保良局,還是找一位親戚作監護人同住,我選擇了後者,與外婆同住。過了兩年,外婆亦離開人世,房屋署又再次收番間公屋。」
「沒辦法,那時年紀太小,根本不知道怎樣去加番個名在阿婆的公屋上,房屋署按『規則』要收番。」面對房屋署的無情,以及親人的逐一離世,年紀尚輕的他傷痛之餘,更感無助和孤獨,在身無分文之下,他讀完中三便輟學,省下升學的錢,出來打工養活自己,好讓自己「有瓦遮頭」。
學歷低微的他,起初靠一把口搵飯食,當上了手錶推銷員,收入不錯時還能租一房一廳的單位居住——直至他患上重病,失去工作能力。「大概是2010年中吧,腎臟、腰骨等問題湧現,每隔幾天就要請病假,請不到假便變做part-time,但後來病到連freelance也應付不到,便淪落至失業、交不起租,要露宿街頭。」他這輩子也不會忘記,人生第一次嚐到被業主趕出街的苦頭,是在2011年的農曆新年前夕,那天家家戶戶都窩在家中吃團年飯,他卻在冰冷的深水埗的街道上蹓躂至天亮,要到避寒中心「過大年」。
露宿誘發精神病 沒有地址難找工作
16歲失去雙親、18歲失學、20歲失業,嘉曦無家可歸,無依無靠,在漫長的孤獨日子中,他患上了精神病,首次病發是在露宿後的兩年,「當日我上社協找阿東(社協幹事吳衛東),坐在大廳的椅子上,突然不斷撞頭埋牆,又拿剪刀自殘,幸好阿東及時制止我,送我進醫院急症室。」急症室將他的個案轉介至精神科,被醫生確診為「思覺失調」,認為成長背景、露宿、失業都是病發原因。
然而,一日未擺脫露宿的困境,嘉曦的病情只會惡化下去——幾個月後,他試過割脈自殺,再被醫生診斷為「抑鬱症」,及後在2015年年頭,又曾失去控制及知覺,整晚在街上大叫大嚷、胡言亂語,演變成嚴重的「精神分裂症」,至今仍要服用大量藥物才能保持清醒。
沙田醫院精神科醫生嚴始立表示,露宿者精神病發的機率比平常人高,亦有精神分裂者因出現妄想、被害的症狀而不敢回家,淪為露宿者,根據她在2015年做的香港無家者精神狀況抽樣研究,高達56%的露宿者都患有精神病,惟大部分沒有「識病感」而延誤診治,嘉曦算是比較「自救」的一群,願意自己求醫。
嘉曦直言,最令他困擾的,不是病患本身,而是社會對精神病的歧視和不解。「找一百份工也沒有回音!不知道是我誠實還是愚蠢,每次我都會向僱主坦言我有精神病,因為有時一個星期或一個月便要覆診一次,我點都要向他請假。不少僱主聽罷都說:精神分裂會斬人喎!然後便叫我等消息。」「又有一次,我住在仁愛之家(露宿者臨時收容中心),半夜大吵大鬧,被宿友舉報,修女誤以為我吸毒,便將我趕出宿舍,說我會影響其他人,我不斷跟她解釋這是精神病,她也不相信。一個月的宿期,本來已經很短,但旁人的不信任,卻令我連宿舍也住不到。」
他認為,精神病、露宿者是雙重標籤,讓他們成為邊緣中的邊緣人,是求職的一大挑戰,更難單靠自己力量脫貧。「求職申請表上地址一欄,我們又應該寫什麼呢?通洲街公園?深水埗某隧道?明愛醫院急症室?你不能這樣寫吧,就唯有漏空,但僱主一定會追問,最後還是如實招來,份工便石沉大海。」他又表示,有些露宿者連手機號碼也沒有,或弄丟了身分證卻沒錢補領,根本無可能成功求職,但若他們要申請綜援,每月都要參與強制性的自力更生計劃,每兩個星期應徵兩份工作,通常都會失敗而回,原因不外乎上述幾點,他希望僱主能更寛容地看待他們的難處,給他們一個起點去以工作擺脫露宿生活。
多次上樓仍不敵貴租 陷入「再露宿」循環
有些人以為露宿者意志消沉,甘願一世瞓街,沒有向上流的動力,但根據城市大學聯同四個社區組織、其他四家大學合辦的《2015年全港無家者人口統計行動》顯示,在全港1614名露宿者中,有近六成(58%)露宿者曾在露宿期間成功重新「上樓」居住,但達五成(52%) 人最終仍是敵不過租金無止境上升,無錢交租,又或交了租就無錢生活,惟有棄租、瞓街,露宿的惡夢猶如「永劫回歸」——平均每人「再露宿」的次數為4.18次,情況令人嘩然。
以嘉曦為例,在露宿期間,即使周身病痛仍堅持自力更生,精神狀況較穩定時,便到處找一些散工做,如搬運、建築、清潔等,以負擔日常的基本生活開支,「只要是能力做到,及不犯法,我都會照做。但只會選擇在深水埗區工作,連交通費也省下。」每個月數千元的微薄薪金,讓他由2011年年頭至今,上過五、六次樓,睡過三十呎的板間房,也睡過只容下一個身位的棺材房,但還是擺脫不了交不起租的宿命,一間板間房今個月2500元,下個月可躍升至3000元,他寧願省下租金,換來一日兩餐。
嘉曦表示,這是香港欠缺租務管制的荒謬。「在尚有租務管制的年代,業主不能胡亂加租(每兩年一次的加租,幅度亦不得超過三成),或隨意踢人走(若租客願意繳交市值租金,業主必須同意續租),較能夠保障租客的權益,但1998年政府取消管制後,私樓租金瘋狂飆升,業主見到有新客比你更付得起錢,就可踢走你。」
他說,本來租客可以透過地產代理商找業主簽訂具法律效力的《標準租約》,在一年「生約」內可不被加租,但實際上,他身邊的露宿或基層朋友連代理費也沒能力繳付,只在街邊招貼、報紙廣告上找單位,這些不受《租約》保障的租客只能「睇業主眼色做人」,既沒有議價能力,也承受隨時被新客取代的壓力。
針對租金暴升的情況,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建議政府恢復租務管制,減低基層市民因交不起租而露宿的機率。在2016年2月社協提交立法會扶貧委員會的意見書中,社協建議政府若能重訂管制,應限制租金升幅在兩年內不能超過18%,並指出1998年撤銷租金管制是緣於金融風暴,當年是為了減少市場干預,刺激經濟增長,但今天本港經濟已回復熾熱,物業炒賣令樓價及租金屢創巔峰,受罪的只是基層市民。
「拿了綜援也要照舊露宿」 四成露宿者拒領綜援
即使租金、物價如此高昂,嘉曦堅持如非「死到臨頭」也不領取綜援,在長達6年的露宿生涯中,他只領過兩次,每次只維持數個月。「我有想過拿綜援,但每次入到門口,白眼太多,還是卻步了。我這麼年輕,實在不好意思與老弱婦孺去爭福利。」「但有兩次,我病到任何工作也做不來,身上一蚊都無,惟有硬著頭皮去領取,然而一找到工作,我便會放棄份福利。」說穿了,露宿者也是人,不想伸手向政府討錢,也是為了面子和骨氣。
社協幹事吳衛東說,本港約有四成露宿者如嘉曦一樣,他們沒有申領綜援,只靠低收入工作、拾荒維生,寧可自食其力。「其餘的六成人即使領取了綜援,也不代表交到租,因為現時單人的租金津貼只有1700多元,但一間無窗棺材房的平均價格也要1800-2000元,額外金錢補貼不了,還是要露宿。」
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政策研究及倡議主任黃慧賢就表示,這種「超租津」(租金超過津貼金額)的情況在香港十分普遍,佔所有一人綜援戶的54%,主因是香港的房屋租金不斷上升,出現劏房「豪宅化」的現象,加上舊區重建,新樓落成或修緝過後租金亦會提高,基層市民成為最終受害者,即使有拿綜援補貼生計,也寧願睡在貨櫃車內、天橋底,省下租金及傢俱費用。
家庭破裂礙申請公屋 輪候及申請過程「非人化」
綜援不夠租、私樓租不起,這些都是私人租務市場的「死症」,因此嘉曦認為政府能協助露宿者徹底擺脫街頭生活的唯一正途,還是讓他們早日入住公屋,但對他來說,這竟然又是一條死胡同。「剛開始露宿時,我有嘗試申請公屋,但等了幾個月,都等不到一張藍卡,即排公屋的編號籌。」沒想到,房屋署最終否決了他的申請,他連一張公屋的入場劵也拿不到。
直至房屋署通知,嘉曦才發現,原來小時候與父母同住的沙田公屋單位名冊上有他的名字,因此房屋署以「享用過政府的房屋福利」的理由拒絕他的申請,但當他要求進行除名手續時,結果又是失敗而回。「由於父母死後沒有留下房屋證,當年外婆也沒有為他們申請死亡證,加上年代久遠,難以追溯10幾年前的事情,房屋署表示無法為我進行除名手續,終身都不能再入住公屋。」
「我不斷跟他(房屋署專員)說,不是啊!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,當時我只有16歲,根本無法繼承該單位,又不懂什麼除名的手續,更莫說申請死亡證,我外婆執汽水罐、執紙皮,對這些也一曉不通。但房屋署的人卻表示,我一日交不出相關文件證明他們的死,一日都無法申請公屋。」
嘉曦無奈地表示,很多無家者的背景都是家庭破裂,引起一連串的「技術性」問題,例如有些人尚未與分開已久的配偶辦離婚手續,有些人與父母分居、離家出走多年未曾除名,都窒礙了公屋的申請進度及機會——家庭、婚姻的問題,突然變成各種申請過程中的限制,他質疑為何政府不能更「人性化」地處理社福事宜。
社協幹事吳衛東補充說,處理這些特別情況涉及繁複程序,包括申請法援、上庭、見律師、社工轉介,動輒花費經年,某些露宿的長者有機會等不到公屋就過身。他又指,大部分露宿者是單身人士,排在公屋大軍的隊尾,而每年單身人士編配單位只有約2000個,但總輪候人數達14萬人,無數人等了十年廿載也未上到樓,「假設一個人今年30年歲,根據非長者單身人士計分制,由146分開始排到58歲才能排到standard入屋的400多分,要等足28年。」
政府四處驅趕成遊牧民族 宿舍起在垃圾站上面感侮辱
除了公屋以外,其實香港有四間免費臨時收容中心,能夠暫緩露宿者的住屋需求,包括救濟會自負盈虧的灣仔、油麻地、深水埗區的露宿者之家,以及天主教仁愛傳教修女會自資的仁愛之家,但吳衛東批評,這些宿舍的住宿期過短,為期1至3個月,許多露宿者尚未找到工作維生就要退宿,變相要「再露宿」。
嘉曦曾住在露宿者之家及仁愛之家,他表示宿位嚴重不足,以露宿者之家為例,深水埗區的露宿者達幾百人,但該區床位只有70個,晚上經常爆滿。另外,夏天時露宿者之家的環境較惡劣,木蝨為患,且沒有冷氣,70多個人聚居在一起,感覺侷促亦易生爭執。然而,他認為有宿舍住「起碼叫有瓦遮頭,較瞓街有安全感」,故建議政府應資助這些機構擴建宿位。
最令他不滿的,是三間露宿者之家興建在垃圾站、公廁上面,衛生環境惡劣,令他感到侮辱,「我不介意聞臭味,但如果政府當我們是人,為何把我們擺在垃圾一堆?」事實上,在2013年,政府曾為了擴建油麻地戲院二期,而提出重置上海街的露宿者之家,卻沒有借重置契機紓緩宿位的緊張,而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提案仍然是把垃圾站與宿舍放在一起。
嘉曦說,某些露宿者不介意沒有宿位,但最基本的需求是以隱蔽的方式生存,例如住在天橋底、隧道等,以不影響到街坊為主,又可以收埋自己。但隨著近年食環署的驅趕、灑水行動愈來愈多,他們慘被「愈趕愈出」,趕到一些比較「明目張膽」的地方,如街道旁、店舖門前,容易惹來街坊投訴環境及衛生問題,令食環署又有更多的理由驅趕。
更甚的是,這只會令街頭上的「遊牧民族」愈來愈多。「露宿者分成兩種,一種是居住在固定地點,周圍有配套設施如公廁、涼亭等,這些人通常用木板搭屋,並形成一角部落群居;另一種是遊牧民族,他們通常獨來獨往,身上只有少量的行李,去到邊就瞓到邊。前一種露宿者能維持僅有的人際網絡,遇事如財物被偷時能互相照應,但隨著政府的驅趕次數增加,愈來愈多露宿者成為遊牧民族,變相社工較難接觸到他們,生活更形動盪及孤立無援。」
他認為,政府根本無心解決露宿者的社會問題,不是以協助他們脫離街頭生活為目標,而是把他們趕出大眾的視線範圍,本來無家可歸已經夠悲涼,但現時在街道上的最後生存空間也被扼殺。「政府從來沒有專責部門處理露宿者問題,只是把一切責任外判給NGO,而社署的登記露宿者人數只有800多人,遠低於民間調查的1600多人,連人數也掌握得不準確,針對性的援助又何從談起?還有,政府平日的行動只有三招:清潔、行政手段驅趕及落鐵馬,有不少露宿朋友都感到很委屈,在他們眼中,我們好像與老鼠、蟑螂同等地位。」
(編按:看過露宿者的心聲,稍後我們會深入報道政府對露宿者的管理手段,以及近年比較重大的露宿者爭議,探討區議會、食環署、民政署、立法會議員、露宿者及社工各方持分者之間的角力:在環境衞生及露宿者的生存空間之間,社會可以如何取得平衡?)
核稿編輯:周雪君
專題下則文章:
政府眼中只有「滋擾」沒有無家者? 香港露宿者的非人生活:被驅逐、被抄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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